北京追缴24年前社保费引发劳动者权益讨论 · 话题榜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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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官网公开社保费限期缴纳通知,涉及追缴2002年的社保费用。推文关注劳动者多年后收到通知的情形及缴费责任如何划分。
- 梳理万科追讨24年前社保费的公开通知与时间跨度
- 讨论劳动者多年后被追缴社保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 比较用人单位缴费责任与个人承担部分的争议
@ChinaTaxTruth
24年前的社保费,现在还能追缴? 10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官网公开了两份社保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第一份,追缴的是2002年的社保费。 一名劳动者今年3月投诉,称原单位没有为其缴纳2002年6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经调查,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当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企业补缴11419.45元。 第二份,追缴的是2014年至2023年间的医保费。 一家美容理发店因员工历史医疗、生育保险欠费,被要求补缴69860.90元,还不包括滞纳金。 有意思吧? 2002年的欠费,到了2026年,还能被翻出来追缴。 很多老板可能会问:税务局追征税款,不是通常有3年、5年的期限吗?怎么社保费连24年前的都能追? 这里恰恰有个法律区别:税款追征期与社会保险费追缴,适用的不是同一套规则。 这两份文书首先说明的是:在北京的具体案件中,历史劳动关系被确认后,相关机构作出了追缴决定。 👇 两份政府公告原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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