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Kit

推文

@hk2019freehk · 2026-10-09 11:18

舊時香港:【虐兒個案】「郭亞女事件」震撼社會 屯門富泰邨女童背著破書包、卻手挽兩大袋啤酒,跟著父親及弟妺走在街上,儘管途人側目又質疑,但父親態度冷漠,影片在社會一石激起千層浪。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女童的三十八歲繼父、以及三十二歲親母,之後獲准保釋。而涉事女童與其弟妹則送院接受身體檢查。 香港過去也曾發生多宗震撼社會的虐兒案,其中包括一九八六年的「郭亞女事件」。 事件主角郭亞女當年僅六歲,長期與患有精神疾病的母親黃婉韶居於葵涌葵興邨單位內,甚少與外界接觸。早在八五年十一月,社會福利署葵涌家庭服務中心已接獲相關報告,並且介入跟進,但負責社工多次嘗試探訪均遭拒諸門外,未能直接了解母女狀況。 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後,迅速引起社會關注,大批記者連日守候單位外採訪。社會福利署評估後認為,持續的傳媒壓力可能刺激母親情緒,對女童安全構成風險,亦考慮到此前的探訪中,社工在門外聞到臭味,對女童生活環境是否健康有疑慮。至八六年五月八日,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的陳方安生批准下,當局引用《保護婦孺條例》,聯同警方、消防處、政務處及房屋署採取行動,強行進入單位,將郭亞女帶離住所。 **尤德:社署沒有做錯 其後,女童被安排入住竹園兒童院接受照顧,而黃婉韶則被送往葵涌醫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由於當局懷疑事件涉及虐待兒童,初期更限制母女接觸,直至後來才准許她們每周會面兩次。 事件曝光後,社會各界對政府處理手法展開激烈辯論。一方面有人認為當局有責任保障兒童福祉,在情況未明下及早介入實屬必要,港督尤德(Edward Youde)表態說,事件中社署沒有做錯;另一方面亦有不少聲音批評社會福利署權力運用過當,質疑破門入屋及強行分開母女是否屬最後手段。 當然,作為負責任政府,當年事後是有審視過事件,檢討過箇中程序,並發表了《郭亞女事件報告書》,令個案成為本港兒童福利、社會工作史上的重要參考。 事件還有後續,一九八八年四月,法庭檢視最新情況後,批准母女團聚;但此時,郭女的母稱要工作無暇照顧女兒,主動提出把女兒交予兒童院託管。二零零一年,陳方安生從政務司長之位退下時,接受媒體訪問,回憶此事時說過,她一直仍與郭亞女有聯絡,看到郭亞女正常地成長,心感安慰。 **知識庫:虐兒的定義 根據香港相關法律,保護兒童指引把虐兒分為四類:(一)「身體虐待」指非意外地使兒童受傷或痛苦;(二)「性侵犯」;(三)「心理虐待」指透過反覆羞辱、恐嚇等行為,或極端事件,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及發展;(四)「疏忽照顧」則指嚴重或反覆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令其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 這四類屬保護兒童工作的分類,並非四項獨立罪名,具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須按相關證據判斷;法律亦設有保護令及強制舉報制度,以便及早介入。

曝光 532 · 评论 0 · 点赞 6 · 书签 3 · 曝光/时 54.78262741304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