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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rights1 · 2026-10-10 07:17
看看中共领导人对司法的态度。1958年8月中共党魁毛泽东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党)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要人治,不要法治”。中共第二号人物刘少奇也说:“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中共公安部长罗瑞卿说“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当时主管政法后来曾担任中共人大委员长的彭真说:“党委应当领导政法机关的全部工作(包括所有案件),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委的绝对领导”。中共最高检察院认为“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必须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坚决做什么;党不允许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中共司法部认为“主张审判独立就是反对党的领导”。中共最高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 请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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