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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dcdu · 2026-10-11 18:00

郑骗常用的“贴牌营销”和“借鸡生蛋”套路。 这份公开判决书(Judgment)和他本人,大概率没有任何直接的法律代理关系,原因如下: 1. PACER 电子法院系统全网公开 在美国,所有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的诉讼文件、判决书(Judgment)、命令(Order)都是上传在 PACER(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 系统里的。只要有账户,任何人在系统里输入案号(比如截图里的 Case 5:26-cv-...),花几美分就能直接把原版的 PDF 判决书下载下来。 截图不代表是郑骗的案子:他直接截图一份公开的法院文件发在 X(推特)上,完全不需要他是该案的代理律师。 2. 判决书上根本没有他的名字 在美国联邦法院的正式判决书(Judgment)或律所诉状中: 如果是他或他的律所代理的案件,文件首页的 Attorney for Petitioner(原告代理律师) 一栏必须白纸黑字写上他的名字或律所名字。 但他发出来的所有截图中,从来不敢把“代理律师”那一部分完整截出来,只截取了法官签名和带有客户姓氏(如 Qu、Dai)的判决段落。这种“只截裁决、遮掩律师”的操作,就是典型的拿别人的公开胜诉案例来充当自己的“战绩”。 3. 他的真实角色与营销逻辑 在美华人移民圈里,这种中介/博主的实际模式通常有两种: 模式 A(纯粹偷图割韭菜):看到 PACER 系统里今天加州中区法院出了一份释放令判决,或者别的律师打赢了官司,顺手下载下来发个推特,加上一句“祝贺贺兄弟姐妹重新获得自由!”。不明真相的人就会以为这是他打赢的,从而加他微信咨询缴费。 模式 B(黄牛倒客/掮客):他自己根本没有美国律师执照,只是在前面拉客的中介。把客户拉进来收高额费用,再以极低的价格转包给底层的真正律师去交表。一旦案子有任何进展,他就抢先在社交媒体上当成自己的功劳大宣特宣。 还原这份判决的“法律真相” 1. 这仅仅是“恢复抓捕前的状态”,绝非“庇护通过 / 拿到绿卡” 仔细读判决书第 8-9 行的英文:⁠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that existed prior to their detention⁠(恢复至被拘留之前的相同状态)。  真实含义:这对夫妻去打指模时被 ICE(移民海关执法局)临时抓进拘留所,法官认定这种抓捕在程序或法律上有瑕疵,所以强制 ICE 把他们放出来,让他们恢复到“没被抓之前”的状态。  后续流程:他们被放出来后,原本的递解程序或庇护庭审依然在继续。他们只是不用在监狱里等上庭,而是回家等上庭。 2. 法官驳回了他们的“永久不被抓”诉求 看判决书第 1-2 行:⁠the Petition fails to provide a factual or legal basis for such prospective relief at this time⁠(申请人要求下令禁止未来再次逮捕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如果未来他们的庇护被移民法庭判决失败,或者 ICE 补齐了合规的手续,ICE 依然有权再次逮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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