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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injarsy · 2026-10-13 05:04
有朋友问,为什么又出现了华人学者同门投毒事件? 这可能是大家心中之痛了,而且问题的重点也落在这个“又”字上。 先说这几天上新闻的Rong Yuan和David Xu案,两人先后在伯克利Robert Ritchie的实验室拿到博士,后来都在伯克利一家做工程鉴定的公司上班。2017年Yuan入职几周后开始反复出现症状,还进过急诊;2019年初她起了疑心,在桌上藏了一个摄像头,拍到Xu往她的水瓶里倒东西。警方说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往她的饮食里放镉,水瓶里镉的浓度最高达到联邦饮用水标准的350万倍。所以这不是新案子,是七八年前的事。这一轮重新上新闻,是因为Xu缓刑期满,申请法院撤销他的重罪定罪,听证就在10月12日,Yuan在听证前第一次公开了录像。结果怎样,我们还需要等报道。 再说这个“为什么要说又呢”,中国读者心里大概有两个名字。1994年清华的朱令铊中毒,至今没有定论,而她本人2023年已经去世;2013年复旦的林森浩往饮水机里投毒,室友黄洋死了,林森浩后来被执行死刑。高学历,同学同门,毒,几件事叠在一起,就像成了一种规律。当然几宗案子撑不起一个趋势,更撑不起一个族群的特征。这个案子最该看清的一点是,受害者也是华人,也从同一个实验室出来,受过同样的训练。同样的出身,一个下毒,一个被毒,学历和族裔都解释不了他们的分别。 真正让人难受的,是知识在这里不是拦住人,反而给了人工具。Xu是做冶金材料的,他当然知道镉是什么,会对人做什么。2018年底Yuan请病假,他回邮件说,我觉得公司里有霉。专业训练能回答这东西有什么后果、怎样才能做成,却不会自己回答一个问题,就算对我有利,我有没有权利这样对待另一个人。作恶可以是明知,不只是无知。至于他为什么这样做,报道里没有定论,我们也无法拿“同门”“嫉妒”几个简单的词,就当已经把一个人解释清楚了。 我能说的只有底线。你可以不喜欢一个同事,可以嫉妒,可以申诉,可以离开,可是他让我难受,不等于我有权让他受伤;他挡了我的路,不等于他的命可以拿我的前途来称量。另一个人的生命,不是我的成功可以支付的成本,这一条要是没有长进心里,学位再高,也只是让人更会做事,不会让人更懂得什么事不能做。 也许这一轮真正让人愤怒的,还不是七八年前的那瓶水,是之后的事。2019年他被控预谋谋杀未遂和两项投毒重罪;2023年,他跟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对一项投毒罪不抗辩,换来一年缓刑,羁押只抵扣了一天。法官在2024年宣判时说,这个协议慷慨得过分,把缓刑加到两年。Yuan要求将近50万美元的赔偿,法院只判了7058美元。她说自己到现在没法全职工作,她父亲中毒前本来身体健康,去年因心衰去世。如今缓刑期满,按加州法律,只要缓刑条件都做到了,法官原则上就得撤销定罪,除非罪名在排除名单上,而投毒不在。撤销不等于抹掉一切,警方还查得到,申请州里的执照也还得申报,可以后的雇主做背景调查,很可能就看不到了。地检署这次表示反对。Yuan说,这个法律系统已经辜负过我一次,这是我最后的办法。 给犯过错的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本身是对的。可一个人往同事的水里下毒一年多,在牢里只待了一天,受害者的损失被算成七千零五十八美元,我们想要追问,也应该追问,这里面是什么东西被算轻了? 知识本来可以让人更懂得别人的分量。真正的失败,是一个人的能力一直在长,别人在他心里的分量却没有跟着长。而当一个系统把她的损失算成七千零五十八美元的时候,也该问问,别人在它心里的分量,又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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