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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95888 · 2026-10-13 20:26

还记得之前在缅北被绑架的男明星王星吗? 当时,他在境外被胁迫贷了不少的网贷,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如果是被胁迫着签署的(包括借贷合同),合同可以被认定无效。 那么,这类被胁迫着欠下网贷的人,是否可以不还或者只偿还一半本金? 理论上这是可以操作的,但现实层面确实存在举证障碍。 在缅北园区,手机被没收、人身被控制,受害人很难留下正在被胁迫的直接证据。 王星案中,律师也指出难点在于“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刷脸时处于被控制状态”。王星回国后向平台申诉,平台以“认证信息属实”为由拒绝撤销。 平台的逻辑是:人脸识别是你本人的,合同就是你签的,至于你当时是否自愿,平台没有义务审查。 如果王星去打官司,那官司流程都得好几年。而催收和征信系统不会等你官司打完,所以,王星最终选择“算了”,分期偿还。 连王星这样被全国瞩目的受害者遇到这种事情都只能“算了”,其他人就更难了。 可这样做,网贷平台是不是过得太轻松、太躺赚了? 不还网贷的理由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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