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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defapodcast · 2026-10-16 12:00
医生写着“无精神异常” 一九七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工人体育场开公判大会,号称十万人参加。当天处决的十九个人里,有一个五十四岁的女人,铁道部专业设计院的勤杂工,七个孩子的母亲。判决书说她写了一千九百多张“反革命标语”。标语的意思,归结起来是一句话:毛泽东该下台了。 那年冬天,中央在部署“一打三反”。周恩来送审、毛泽东批了“照办”的中发〔1970〕3号文件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杀掉。”杀之前交群众讨论,杀的时候开大会公开宣判。北京走在文件前面:一月九日,公法军管会已把二十个人的材料发到各单位“讨论”。二十人里的遇罗克,这一次缓了,三月五日另批杀害。名单第十四号:“王佩英,女,五四岁,铁道部铁路专业设计院勤杂工,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王佩英是河南人,一九五〇年入党,原在设计院托儿所当保育员。大饥荒以后,她开始说话。她对人讲:“我是河南人,我老家就是饿死人啦。”又说:“彭德怀为民请命,是大好人。” 一九六五年五月,她找到单位里的两个党员,说要退党:“我再不退党,我的罪就更大了。”她的书面退党申请里还写着:“一人做事一人当,甘心情愿,愿为六亿人民利益出发,绝不改变自己,绝不顾惜自己的一切。” 单位档案里记着她的另一句话:“毛主席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不然他以后没有退路。” 一九六三年,单位曾用车送她去精神病院看过一次,没有看出什么病来。一九六五年七月,单位把她送进北京安定医院。住了三年,一九六八年六月六日,医生写了出院诊断: “除高血压病外,目前生活自理如常人,无精神异常,在住院期间思想反动,对党不满,经过思想教育仍不改,故由机关接出处理。” 接回单位后,她被关进单位的“牛棚”,在批斗会和食堂里喊口号,被人用抹布、泥巴堵嘴。同屋的难友劝她别再写了。她说:“我和你们不一样。你们会出去。”十月二十一日,她被捕。 判决书是(70)刑字第19号,说她在押期间仍“疯狂地咒骂我党,气焰嚣张到极点……民愤极大”,“判决现行反革命犯王佩英死刑,立即执行”。 公判大会上,押她的人在她脖子上套了一根细绳,后面有人拽着。绳子陷进肉里,她发不出声,远处的人看不见。设计院的专案组后来说,押往卢沟桥刑场的车上,王佩英已经被勒死了。她儿子和设计院的很多人当年都听过这个说法;行刑的人找不到,今天已无从对证。 一九八〇年三月,北京市中级法院再审,撤销原判。理由是:王佩英“一九六三年开始患精神病”,她的话是“精神病状态下的胡言乱语,不应负责刑事责任”。 十二年前,安定医院的医生写的是“无精神异常”。说她有病,是最省事的平反:不必承认一个头脑清醒的人,只因为说毛泽东该下台,就被枪毙了。 负责落实政策的干部张松林不肯接受这个结论。他对法院说:“人都叫你们枪毙了,什么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啊。” 又过了三十一年,二〇一一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王佩英无罪。”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她有“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的行为和目的。 她的小儿子张大圃当年差一点在工人体育场的批判会上发言批判母亲,被大哥拦下了。他后来说:“假如那次我去了,以后我这一辈子都会活在羞愧之中。” ——郭宇宽《寻找王佩英》,《炎黄春秋》2010年第5期,第23—29页(引判决书、设计院罪行材料、安定医院病历、揭发信);张松林口述、郭宇宽整理《我参与王佩英平反工作的回忆》,《炎黄春秋》2011年第5期,第56—57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刑提字第304号刑事判决书,《炎黄春秋》2011年第7期,第96页;1970年1月9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通知及名单,据王锐《谁签署了遇罗克的处决令》转录;王友琴《纪念一位英雄的母亲》;中发〔1970〕3号文件及毛泽东批语,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注释、杨继绳《天地翻覆》下篇第18章,香港天地图书,2016年,第632—6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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