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
@zhu0588 · 2026-10-16 12:07
依法治国 在某種條件之下,從法律上說來某個反革命分子槍決的法律依據還没有找到,但是在群眾熱烈要求槍決的條件下,我們把他拿來槍決,以滿足群眾的要求,發動群眾的鬥爭,這是為我們所允許的……必須經常使用群眾的暴力與反革命作鬥爭。一切法律觀念是極端有害的,甚至是自殺的。 ---張聞天:《無情地去對付 我們的階級敵人》 不認識蘇維埃法庭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是壓迫敵對階級的武器,而表現出單純的法律觀,機械地去應用法律。不知道法律是隨着革命的需要而發展,有利於革命的就是法律。凡是有利於革命的可以隨時變通法律的手段,不應以法律的手續妨礙革命的利益……許多裁判機關,側重於法律手續,機械地去應用法律、對鎮壓反革命的重要工作卻放松了。這是裁判機關在工作上的極大缺點,而且是嚴重錯誤。 ---梁柏台:《裁判機關的主要工作方向----鎮壓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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