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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steven1 · 2026-10-17 18:11
■藍白在立法院通過的版本已違反憲法「立法院不得增加預算」的鐵律。 ●地方政府的補助是由縣市長等行政權提出預算、送交議會審查通過,並非議會自己提案、自己通過,而黃國昌整理的資料本身就寫明是「縣市長候選人政見」,當選後由行政權編列預算的程序完全合法,反觀立法院並非行政權,卻自行提出預算法案,權限已混淆。 ●此外,兩者補助內容也大不相同。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都有提出財源規劃,而藍白立法院版本並未交代錢從哪裡來,已違反預算法。 ●至於,財政彈性差異,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可以喊停,但立法院一旦修法通過,每年將固定支出300至400億元,除非再次修法否則不能停止,將對國家財政造成長期負擔,批評黃國昌連行政、立法權分際都未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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