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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xiXha · 2026-10-17 18:40
关于翻墙的问题,大家应该注意一下以下事项 先吐槽一下:我党的各个党政部门真的都是草台班子。。。 一个管理办法,从中央到地方以及高校,能写出多个时间节点的版本。。。不过内容上基本是没有区别 自建VPS,在访问各个海外网站的时候,肯定是比使用万人骑机场或者VPN的风控风险小很多 同时,很多人觉得,自己搭建VPS,会比使用别人的机场法律风险小很多 但是,实际上你如果自己搭建了VPS访问,那你就从使用者变成了搭建者,甚至进一步可能变成经营者 根据工信部2017年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当然这条重点在于经营,结合上下文语境,带有“擅自建立信道并且卖给别人”,这种经营行为是违法行为的意思,这跟我们自用没有关系 如果只看单句,意思是擅自建立或租用的信道,用于在海外展开经营就属于违法,比如在海外建了个网店,甚至经营自媒体账号也算违法 所以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对我们搭建VPS自用是否违法并不是很明确 重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很多人以为这个办法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规定,文中提到的邮电部都改组企业了,想必这个办法也已经废止。 实则妙就妙在这里! 这个办法虽然是上个世纪的产物,但依然活跃出现在各个高校、地方政府的教育与公示网站中,以及中央网信办的官网上面 同时也没有明文发出,废止或替代、更新这个办法。 因此,这个办法属于“拿得起放得下”的状态,有需要就能拿起来给你套进去用 办法的第六/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不同版本这一句出现的地方不一样,可能是第六条也可能是第七条,但说到底都有这一条存在) 搭建信道的门槛没那么高,不是说非要像运营商一样自己拉几条跨国光缆才算是搭建信道 个人搭建VPS用于访问国际互联网,实际上就是搭建了一条国际信道,按照这个办法,可以处罚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s:较真起来,非要延伸解释的话,公安部门甚至可以把你通过搭建/访问国际信道访问X所获得的创作者收益没收,只是一般不会这么做。 但是,即使他们真的这么做了,你也拿人家没办法🤡 虽然规定中也提到擅自使用国际信道也属于违法行为,但按照一般的例子而言,顶多是喝个茶罚几千块钱,不会顶格处理并且没收“非法”所得。 毕竟从古至今金,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几乎都是秉承着“卖罪大于买罪”的原则,情节上购买别人的机场肯定比自己搭建使用甚至还给别人使用要轻的 当然,这篇帖子不是在说自建VPS不好!我自己现在也在想办法注册Oracle搭建一个VPS,在IP纯洁度和隐私性上,自建VPS肯定是比机场要好很多的!!!! 这篇帖子主要是想提醒大家,自建VPS≠万事无忧≠合法翻墙,相反,其中的法律风险可能比使用他人运营的机场还要大! 大家如果有什么想法,可以评论区讨论一下。 #自建VPS #翻墙 #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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