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正式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 · @Alex_perception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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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正式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以三倍罚款,同时,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合欠缴金额、欠缴数额占应缴总额的比例,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进行处置。举例来说,一家企业欠缴社保600万元,欠缴数额占到应缴总额35%,将归入严重违法档次,最高或将面临1800万元罚款,同时还要按日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这个处罚不是新加的,早在201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就已有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社保欠缴处罚设有严格前置程序,并不是只要出现欠缴行为就直接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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