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就来回复得更复杂一点:您在接受“民间档案馆”采访,谈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写作《论言论自由》的思想背景,提出了一个很有意味的判断:“对自由的渴望,是由一种无… · @wenjie8964 · TwKit
@wenjie8964
那我就来回复得更复杂一点:您在接受“民间档案馆”采访,谈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写作《论言论自由》的思想背景,提出了一个很有意味的判断:“对自由的渴望,是由一种无孔不入的压迫造成的。”在您看来,八十年代中国以及苏联、东欧出现的自由化浪潮,并不首先依赖市场经济、中产阶级或者基督教传统,而是极权主义把压迫推到了极致之后产生的自然反弹。共同的受压迫经验,构成了自由理念生长的社会基础。 我完全能够理解这一判断从何而来,您这一代人的政治经验本身就是它最有力的证据。一个人在文革中亲历思想禁锢、言论获罪、政治身份决定命运,当然可能由此意识到言论自由的珍贵。一个从未读过洛克、孟德斯鸠的人,也完全可能在第一次因为一句话受到惩罚的时候产生一个极其朴素的念头:人不应该因为说话而获罪。 问题在于,这能够解释自由意识如何在一个具体的人心中萌发,却未必能够解释自由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对压迫的感受首先产生的,其实是反压迫意识。“我不愿意被这样对待”,是人在遭受任意权力时几乎天然会产生的反应。但是,从“我不愿意被压迫”到“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压迫”,中间已经发生了一次抽象;从这里再到“即使有一天我掌握了权力,我也无权这样对待别人”,又发生了一次更加困难的抽象;最后,如果进一步认为“即使大多数人支持我,有些事情我仍然不能做”,我们才真正走到了自由宪政的门口。 无论您承不承认,这几步之间,并不存在历史上的自动传导机制。 其实,回望人类自由制度的早期历史,我们会发现一个颇为令人尴尬的事实:许多后来构成自由民主和宪政基础的观念,并不是最初由社会中最受压迫、最被奴役的人提出的,而是在拥有相当社会资源和政治力量的自由人、贵族、地主、城市公民乃至奴隶主之间发展起来的。 古代雅典是民主政治最著名的源头之一,但雅典民主的主体并不是奴隶,而是自由男性公民。它所解决的首先是一个公民共同体内部如何分配政治权力的问题,而奴隶、妇女和外邦居民长期被排除在这一政治共同体之外。 罗马共和时代的 libertas,同样首先是一种公民身份和共和政体中的自由观念:自由意味着不受一个主人任意支配,意味着作为共和国公民拥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地位。罗马的政治自由并不是从奴隶反抗奴隶主的理论中发展出来的;相反,它恰恰建立在自由人与奴隶的身份区别之上。有关罗马共和自由的研究也指出,晚期共和国政治语言中的 libertas,首先关联共和政体和公民权,而不是现代意义上一套普遍个人权利理论。 英国宪政史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清楚的例子,1215年的《大宪章》不是英国人民起来争取普遍人权的结果,而是国王约翰与反叛贵族之间的一次武装政治冲突。 英国议会自己的历史介绍也毫不讳言:《大宪章》最初“并非旨在成为所有人的伟大权利宪章”,其直接目的,是保护贵族的权利免受王权侵犯。英国议会制度后来有关税收同意、议会协商、依法审判的一系列传统,恰恰是在国王、贵族、教会、地方绅士和城市之间长期的权力博弈中逐渐发展出来的。 这些中世纪贵族当然不是现代民主主义者。但是,他们提出了一条后来极其重要的原则:国王有些事情不能做,埋下自由宪政真正的历史起点。 它并不是一个完全没有力量的人面对压迫者喊出“我要自由”,而往往是一个同样拥有土地、武装、身份、组织资源和传统权利的人对另一个比自己更强大的权力说:你不能任意支配我。 英国议会后来总结《大宪章》的意义时,说它第一次明确表达了这样一种原则:国王和政府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自由宪政最早的发生机制并不是单纯的“压迫—反抗”,而是权力—权力之间的相互限制,这一点十分重要。 被压迫的人当然希望摆脱压迫,奴隶当然希望不再是奴隶,农民当然反对横征暴敛,受到文字狱迫害的人当然渴望言论空间。但是这些愿望并不会自动产生分权、司法独立、正当程序、反对党合法性或者多数权力的边界。 历史上大量受到压迫的集团一旦取得政权,并没有因此变成自由主义者。昨天的受害者完全可能成为明天的迫害者;过去因为自己的言论受到惩罚的人,也完全可能在掌权之后认为另一种言论是“反革命”“反人民”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因此理应受到禁止。 中国共产党自身其实就是一个极值得研究的案例。 如果把“德先生”意义上的民主放回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共产党曾经是中国最有组织能力、最具有牺牲精神、也最善于运用民主话语的政治力量之一。它反对国民党的一党统治,呼吁民主、自由、联合政府,许多共产党人也确实经历过逮捕、监禁、处决和政治迫害。若按照“压迫孕育自由”的逻辑,他们所经历的压迫不可谓不深,他们为“民主”所付出的代价也不可谓不大。 然而这些经历最终并没有自然导向自由宪政。 问题显然不在于这些人的苦难不够真实,也不能简单解释成他们从一开始就在“欺骗人民”。问题在于,他们从压迫经验中得到的政治结论,与自由主义得到的政治结论并不相同。他们反对的是一个自己认为不正当的统治集团所实施的压迫,而未必因此接受“任何政治力量的权力都必须受到同样限制”这一原则。 “谁来掌权”和“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做什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革命政治关心的首先往往是前者。共产党当年所谓“人民民主”的核心,是把权力交给被认为代表人民的政治力量;而自由宪政所真正关心的,却是无论谁代表人民,无论拥有多少支持,无论宣称自己的目标多么正义,都有一些权力不能取得。 这也就是民主与宪政之间最容易被忽略的区别。 民主解决权力来源问题:谁有资格统治?自由解决个人与权力之间的边界:哪些领域属于个人?而宪政解决的,则是一个更加不舒服的问题:即使一个统治者拥有人民授权,他的权力是否仍然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 如果没有最后这一层,那么“人民”完全可以取代国王成为新的绝对主权者。 由此再回来看您所强调的八十年代经验,我想问题也许会变得稍微复杂一些。您说当时的人们因为共同经历过文革,因此只要把这种共同经验唤醒,再把它深化成理念,“大家好像一夜之间就成了自由主义者”。这是一个极其生动而且真实的个人观察。 但我想追问的是:他们真的是“一夜之间成了自由主义者”,还是一夜之间仅仅成为了强烈反感毛时代政治压迫的人?您得承认,这并不是一回事。 如果前者已经成为一个深厚而普遍的社会价值,那么我们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八十年代末的政治激情可以在九十年代迅速被经济增长、市场机会和个人生活空间所吸收。人们当然没有因此忘掉六四,更不能因此否认当年的民主诉求,但这种迅速发生的社会转向至少说明,当年汇入“民主”“自由”旗号下的诉求是复杂的。其中既有真正的制度理想,也有摆脱政治干预的愿望,有知识分子的政治不满,有反腐败和反特权诉求,也有对于一个更加富裕、开放、正常社会的期待。 当市场经济部分满足了其中一些要求以后,政治动员也随之迅速下降。这恰恰提醒我们:“厌恶压迫”与“认同自由民主制度本身的价值”之间,恐怕不能轻易画上等号。 更进一步说,自由宪政的原意及价值,本来就不是在自己受到迫害的时候要求自由。在这种时候,自由几乎具有天然的吸引力。真正的门槛在于,当自己占据优势的时候仍然承认别人的自由;当自己的意见获得多数支持时,仍然接受少数人的权利;当一个自己厌恶的人依据合法程序取得权力时,仍然承认其统治的合法性;甚至当限制权力会降低短期效率、妨碍自己认为正确的事业时,依然坚持这种限制。 这种政治伦理无法仅仅从受压迫经验中推导出来。 它需要一种更深的认识:人会犯错,我也会犯错;我今天相信的真理,不能因为我相信它就获得无限权力;任何个人、政党、阶级、民族或者多数,都没有资格成为最终真理的垄断者。在西方历史中,基督教关于人的有限性与原罪的认识、自然法关于存在高于世俗统治者之规范秩序的思想,以及贵族、教会、城市、地方共同体之间长期存在的多元权力结构,共同提供了这种制度发展的土壤。 这当然不意味着没有基督教的社会不可能民主化,更不意味着基督教社会必然产生民主。蒙古可以完成民主转型,日本可以建立自由民主制度,这些都没有问题。您用这些例子反驳“没有基督教就绝不可能民主化”,当然成立。 但“能够发生一次民主转型”和“自由宪政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仍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革命可以推翻一个专制者,选举可以产生一个新政府,甚至一部宪法也可以在几个月内制定出来。但是,一个社会是否普遍接受“即使我赢了,我也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却需要完全不同的政治文化和制度积累。 从这个角度看,人类自由发展的历史甚至呈现出一种颇有讽刺意味的轨迹: 自由最初往往是一种特权。 贵族首先要求国王尊重贵族的权利,自由公民首先要求自己不受奴役,有产者首先要求未经同意不得征税,宗教集团首先要求自己的信仰不受国家侵犯。然后,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这些原本属于特定身份群体的权利逐渐被抽象、推广和普遍化:“自由人不得被任意拘捕”最终变成任何人不得被任意拘捕;贵族要求依法审判,最终发展为人人享有正当程序;有产者要求参与决定税收,最终演变成普遍政治代表权。 英国议会对《大宪章》的历史说明恰恰指出了这种变化:它原本主要保障贵族权利,其中许多条款甚至只是处理封建习惯,但“不经合法审判不得剥夺自由”这样的原则后来逐渐获得了远远超越其原始阶级范围的普遍意义。 换句话说,自由制度的发展并不主要表现为“最受压迫的人发明了自由”,而更多表现为一些已经获得自由的人所拥有的权利,逐渐被证明没有理由只属于他们,于是一步步扩展到所有人。 奴隶、工人、妇女、少数族群以及其他曾被排除在政治共同体之外的人,后来当然在这一普遍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迫使社会兑现自己早已提出却没有贯彻到底的原则。但这与认为“压迫本身会生产自由民主”仍然不是一回事。 所以,我对您的经验性命题的疑问,并不是压迫会不会产生对自由的渴望。它当然会。我的疑问是:这种渴望究竟能把我们带多远? “不要压迫我”,可能来自痛苦。 “任何人都不应该被这样压迫”,则需要道德抽象。 “即使我掌权,我也无权这样压迫别人”,更需要政治原则。 “为了防止我将来这样做,我现在同意把自己的权力加以限制”,才真正接近宪政。 自由民主之所以困难、之所以珍贵,恐怕正在最后这一步。 因此,与其说“自由是压迫造成的”,也许更准确的说法是:压迫能够制造对自由的渴望,却不能自动制造自由的制度。 确实不简单,而且比您想象的还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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