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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猝死"家属索赔46万被驳回——救人的手,凭什么被反咬一口 新疆奎屯,1月5日,滕某去一家美发屋理发,中途两次说"我好难受",然后仰面倒地。店员第一时间… · @hacken2006 · TwKit

@hacken2006

"理发猝死"家属索赔46万被驳回——救人的手,凭什么被反咬一口 新疆奎屯,1月5日,滕某去一家美发屋理发,中途两次说"我好难受",然后仰面倒地。店员第一时间打了120、110,又叫来店主。等救护车时,店员给他掐人中。店主赶到,找来诊所的人做心肺复苏、送医院。人没救回来,脑动脉瘤破裂。 家属把美发屋告了,索赔46万。理由:洗头没等他适应温差;两次喊难受没人理;掐人中是错误施救。 法院两审全驳回。洗头是正常服务,自愿配合的;脑动脉瘤破裂,店家上哪预见去?掐人中不是专业急救,但那是情急之下的善意举动,不算侵权。二审还加了一句: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义务,不是无限兜底。 "有限义务"说得真好。人死在店里店家就得赔46万?那开店的都得随身带CT机,顾客进门先全身扫描。 最该夸的是"好人条款":民法典第184条,紧急救助免责。掐人中要是算"错误施救"赔46万,下次谁还敢伸手?今天讹理发店,明天讹扶老人的,后天街上倒个人,大家先掏手机拍视频,谁还敢掐人中? 反正这个判决我看得挺解气。救人没救回来已经够难受了,还要被咬一口要46万,天底下没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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