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和AI聊天,聊到川普任内最大的用人失误,大概就是最高法院的三位任命。 这看似是个识人的问题, 实际上是个法律专业的问题。 川普的想法,是典型的实证主义… · @jjamesw1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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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和AI聊天,聊到川普任内最大的用人失误,大概就是最高法院的三位任命。 这看似是个识人的问题, 实际上是个法律专业的问题。 川普的想法,是典型的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的大法官,就是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他是美国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的奠基人。 他最著名的判例就是:霍姆斯在1927年的巴克訴貝爾案中,认为州政府强制给智障者绝育并不违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他声称:“痴呆人有三代就够了。” 😄 而川普任命的三个大法官,——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和埃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在法律哲学上都属于原旨主义(Originalism)和文本主义(Textualism)学派。 如果不是专业人员,大概不知道其中的区别有多大。 具体区别,我分享在这里。https://share.google/aimode/SVOLRoNZBORVJT5Es 一句话,当时建制派就是吃准了川普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弱点。 他们的根本分歧在于: 如果霍姆斯坐进今天的最高法院,他会认为这三位法官在搞“机械的、僵死的教条主义(Formalism)”;而这三位法官则会认为霍姆斯的理论是在赋予法官僭越立法权的独裁权力。 这个匆忙任命,给他的行政带来了无穷的麻烦。 实际上,是川普自己没搞明白法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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