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庇护的法律基础是:申请人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或政治见解,在原籍国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且无法或不愿接受原籍国政府的保护。 邓海燕在已获… · @Finding8964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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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庇护的法律基础是:申请人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或政治见解,在原籍国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且无法或不愿接受原籍国政府的保护。 邓海燕在已获美国庇护后,主动前往中国使领馆申请并成功续签十年护照,这一行为本身即构成对原籍国政府保护的明确接受。他以原籍国公民身份,向其政府申请官方旅行证件,并在此后多次使用该护照出入境,意味着他仍认同并依赖中国政府对其身份与旅行权的认可与保护。 这一事实直接动摇其庇护资格: 1)若他确实面临原籍国迫害,理性上不应主动向该国使领馆提出护照申请; 2)中国政府愿意为其续签十年护照并放行家属出境,亦表明当时并未将其视为需要限制或打击的对象; 3)真正获庇护者通常使用庇护国签发的难民旅行证,而非继续持有并使用原籍国护照。 因此,无论其后续批评言论如何,主动申请并使用原籍国护照这一行为,已足以表明其不符合政治庇护所要求的“无法或不愿接受原籍国保护”这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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