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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投资终于放开了?发改委开了一扇门,外汇局的钥匙呢? 10月22日,发改委公布49号令,12月1日起施行。 消息一出,财税圈分成两派。 一派欢呼:个人… · @ChinaTaxTruth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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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投资终于放开了?发改委开了一扇门,外汇局的钥匙呢? 10月22日,发改委公布49号令,12月1日起施行。 消息一出,财税圈分成两派。 一派欢呼:个人终于可以合法去香港、越南开公司了! 另一派泼冷水:别做梦了,还是37号文那套SPV、融资和返程投资。 我把原文翻了一遍,发现两派都只说对了一半。 ✅ 第一,个人确实进门了。 第十三条明确:居民个人开展非敏感类直接境外投资,可以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省级发改部门备案。 这不是37号文专属的红筹架构,普通个人去越南开贸易公司,从条文上看也可以申请。 ❌ 第二,备案不等于钱能出去。 假设你在深圳有100万元,准备汇去印尼开公司。 发改委备案成功了,银行能给你购汇汇款吗? 这里还有一个冷知识。 早在2006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就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 法律原则上早就留了门! 但近二十年来,普通个人非返程境外直投,仍缺乏普遍适用、可实际办理的购汇汇出配套路径。 37号文主要解决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并不能直接替代这套规则。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允许个人出海投资,而是投资备案和资金出境两套制度还没有完全打通。 发改委已经开门了。 外汇局那把钥匙,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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