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12年安医大二附院发生了一桩恶性暴力伤医案。病人蔡春风心里凭空生出就医猜忌,蓄意持刀故意行凶,导致一名护士长死亡,4名医护人员受伤,事后多人心… · @blackym25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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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12年安医大二附院发生了一桩恶性暴力伤医案。病人蔡春风心里凭空生出就医猜忌,蓄意持刀故意行凶,导致一名护士长死亡,4名医护人员受伤,事后多人心里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 医院监控拍下了凶手行凶的完整过程。2012年11月13日中午11:24,穿黑衣的蔡春风平静缓步地走进医院泌尿外科护士站,他两手空空,神情外表毫无异常,看不出任何要行凶的迹象。当班护士长戴光琼照常在岗工作,她主动向蔡春风打招呼,蔡春风并未回应,护士长完全没有防备。在那一瞬间,他突然拔刀。 行凶过程中,蔡春风状态极度疯狂亢奋,他在科室走廊里来回追着医护人员跑,主动搜寻目标,持续砍杀,多名来不及解散的护士接连被砍伤。病人的主治医生王毅带着在场几名医护拿起现场椅子奋力阻拦,试图打掉蔡春风手里的菜刀,不让惨案扩大升级,但未能成功。 蔡春风行凶过程中主观区分目标,因为他觉得王毅品行端正,看病也负责,故意对王毅留手,继续追砍其他医护。一名男医生躲避时不慎摔倒,拼命抬脚反抗,其他医护一起拿椅子砸向倒地的蔡春风,暂时将他行动压住,最后将他逼停在走廊电梯间门前。众人第一时间对重伤倒地的护士长戴光琼紧急抢救,她脖子上的伤口及深,出血量非常大,现场止血施救效果微弱。 另一边蔡春风随后退到医院药品货梯的电梯间里,和现场人员对峙。医院安保人员率先赶到现场处置,对峙10多分钟后,辖区警方赶到现场,依法对蔡春风进行管控。民警出示证件,责令他放下凶器后,蔡春风主动扔掉菜刀,没有任何反抗,被警方当场制服。从持刀行凶到被彻底控制,全程只有10分钟,却造成了没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泌尿外科护士长戴光琼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世,4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2013年11月19日,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经查,2012年11月6日,蔡春风因为肾结石住进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准备做碎石手术。术前医院按规定完成灌肠皮试等常规流程,术后蔡春风自己觉得身体不舒服,凭个人以往看病的经验,主观乱猜,认定医护用了不对症的药剂,并且存在操作失误,对诊疗工作产生强烈猜忌,随即放弃手术,办了出院,心里积攒怨恨和不满。 出院后蔡春风回到阜阳老家暂住,偏执情绪继续发酵。11月13日案发当天上午,蔡春风重返合肥,先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看病,因为对就诊体验不满,随即发起投诉,投诉处理结果没达到他个人预期,彻底激化负面情绪,萌生报复医护的极端想法。随后蔡春风在医院附近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当作作案工具,坐出租车前往安医大二附院,直奔曾经看病的泌尿外科找机会行凶。他作案初衷并不是非要夺人性命,而是想通过砍伤医护制造事端,逼医院领导出面回应其心中所谓的诊疗纠纷。 庭审中围绕案件定性精神鉴定结果,具体认定三大核心争议展开激烈辩论。 受害方代理人主张:蔡春风蓄意持械行凶,精准攻击人体致命部位,手段残暴,主观恶性极大,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近70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蔡春风一方则辩称:他只有故意伤害意图,但无意致人死亡,应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 案件审理的核心争议聚焦于两份截然不同的精神司法鉴定报告: 1. 第一轮由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蔡春风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该结果遭到受害人家属强烈质疑,并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2. 第二次鉴定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完成,最终认定蔡春风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作案时具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该结论被法庭依法采纳。 两种病症的核心区别在于:偏执型精神障碍只有妄想症状,而精神分裂症需要同时具备感知觉障碍、社会功能丧失等多项症状。法院结合作案工具、行凶部位、作案动机及整体行为表现,综合判定蔡春风提前准备凶器,刻意攻击致命部位,且曾供述投诉无果后想和医护人员同归于尽,主观上具备明确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查实蔡春风案发后主动停止行凶,等待警方处置,没有拒捕行为,还示意现场人员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依法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全案事实、危害后果、精神状态及自首情节,法院一审判决蔡春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蔡春风当庭明确表示放弃上诉。 案发时年仅29岁的护士刘妍妍已有6个月身孕,值班期间亲历惨案,亲眼目睹护士长倒地遇害,自身被砍伤颈部,一度陷入濒死的恐慌,身心遭受重创。此前为蔡春风办理过出院手续、和他友好沟通的她,始终无法理解对方的极端行凶行为,巨大的心理创伤让她没法坚守岗位,最终选择调离科室。 唯一留守原岗位的主治医生王毅,从业近20年,亲历这场医患悲剧后,内心备受煎熬,日常工作始终背着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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