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13岁女孩魏薇,被15岁“闺蜜”倪某设局,遭5名未成年人团伙拘禁、殴打、逼喝马桶水、灌药,四个月内被胁迫卖淫20余次,确诊梅毒和重度抑郁。 倪某起初… · @kangke888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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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13岁女孩魏薇,被15岁“闺蜜”倪某设局,遭5名未成年人团伙拘禁、殴打、逼喝马桶水、灌药,四个月内被胁迫卖淫20余次,确诊梅毒和重度抑郁。 倪某起初因未满16周岁,强迫卖淫罪不在其担责的八项罪名之内,一度逃脱追责。 直到魏薇的父亲魏潇申诉四年,司法机关才改以强奸罪共犯追诉,判处五年六个月。 值得追问的,不是判了几年,而是这个结果为何最初无法抵达。 倪某物色、控制、参与殴打并瓜分嫖资,是侵害链条的发起者,却因罪名清单的年龄门槛险些脱责。 同一个胁迫行为,换个罪名标签才能被接住,这是清单式刑责年龄规则的结构性缝隙。 这个缝隙并非个案,青少年犯罪是全球难题: 不少犯罪集团刻意招募未成年人充当打手、马仔,正是看中其刑责较轻、难以追究;一些未成年人对这一点心知肚明,把年龄当作护身符,明知故犯。 当规则的宽容被反向利用,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设计,就可能变成犯罪的成本减免。 纠错同样脆弱,案件能走到追诉,靠的是一位父亲跑了四年申诉,而不是制度主动发现。 前端更是失守:魏薇被控制四个月,多次出入酒店,学校、社区、酒店无一人开口,强制报告制度停留在纸面。 也请家长留意,加害者可能是同学、闺蜜,孩子既要远离坏人,也要学会识别同伴中的控制与胁迫,并第一时间求助。 下一个13岁女孩出现在酒店走廊时,拦住她遭遇的,应当是一套不需要有人跑四年才能启动的流程,而不是另一个恰好能跑四年的父亲。 未成年人的身份应当是法律保护的理由,而不是恶意侵害他人的挡箭牌。 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靠一个不肯放弃的父亲,更应该依靠一套能够主动发现、及时介入、有效追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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