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陆师傅这次相当隐晦: https://x.com/STANLEES4/status/2116427079860498910 他写得隐晦,就让他隐晦。我们不… · @xin22209 · TwKit
@xin22209
小陆师傅这次相当隐晦: https://x.com/STANLEES4/status/2116427079860498910 他写得隐晦,就让他隐晦。我们不猜动机,只看这段文字在论证什么,这是我们之前收回动机推断时定下的规矩。按文字本身读,有三处站不住:三个例子讲的是三件不同的事;每个例子的史实都有错;把他的定律对称地用一遍,正好反过来。 一、是不是在影射姆巴佩 时间上对得上,但文字上对不上。他的定律讲的是“一个国家如何对待自己的领袖”,一个外国球员说了什么,不在这条定律的适用范围内。如果真是冲着姆巴佩去的,那就套错了类别。 这段文字真正做的论证在罗斯福那一行:四届任期带来霸权,被选下台的走向二流。不管他有没有这个意图,这个结构等于在给“领袖不受任期限制”找历史依据。所以问罗斯福算不算独裁者,问到了点子上。 二、罗斯福不是独裁者,美国吸取的教训正好相反 罗斯福的四届任期,每一届都是在有竞争的选举中赢来的:1940年对手是 Willkie,1944年是 Dewey。他在位期间多次在制度上吃败仗: 1935年,最高法院在 Schechter 案中判他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 1937年,他的“扩充大法官”计划被他自己党控制的参议院否决。 1938年,他在初选中想清洗本党的保守派议员,George、Tydings 等人照样连任。 美国怎样“对待”这位力挽狂澜的领袖?他死后两年,国会就通过了第二十二修正案,1951年批准生效,从此总统最多连任两届。1988年,《公民自由法》又为他签署的9066号行政令(关押日裔美国人)正式道歉,向每位幸存者赔偿2万美元。 美国一边保留了对罗斯福的尊重,一边用宪法确保再没有人能像他那样当四届总统,并在法律上否定了他的一项决定。美国照样是霸主。按他自己的定律,美国给出的答案恰恰是:限任,并且修正。 三、另外两个例子的史实 (见图) 三个例子讲的是三件不同的事:死后如何评价、能不能被选掉、任期该多长。他把它们放进同一个“对待”里,才凑出了一条规律。 四、对称检验:中国自己就是反例 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肯定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同时把文化大革命定性为“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这和赫鲁晓夫的做法在结构上是同一类:肯定功绩,否定个人崇拜和政治运动。结果一个三十五年后解体,一个随后进入四十年的高速增长。 可见决定国运的不是怎样对待领袖,而是此后的制度和政策选择。邓小平之所以能这样处理毛泽东的遗产,正是因为他没有把对领袖的评价当成国运本身。这也是和姆巴佩那件事唯一真正相关的地方:中国自己的官方结论,本来就不是“不增不减”。 五、“不增不减,不偏不倚” 这是因果报应的语言,不是一个可以检验的命题:三个精心挑选的例子,事后倒推出一条定律,没有说明机制,也没有给出失败条件。真要检验,至少得这样做:选取二战后所有经历过“救国型领袖”的国家,按身后评价(全面肯定、部分否定、全面否定)和任期安排(限任、连任、终身)分组,看此后三十年的增长和制度稳定性。光是美国(限任加修正)和中国1981年后(部分否定)这两个案例,就已经和他的定律方向相反。 编码建议 可否认的影射: 写成一条普遍规律,让读者自己去对号入座。只记这个手法,不记动机。 类别混同: 把死后评价、选举问责和任期长短三件事混在一起。 事实错误两处: 戴高乐1946年是自己辞职,不是被选下台;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并非“完全否定”。 对称性未用: 美国的第二十二修正案、中国1981年的历史决议,按他自己的定律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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