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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伯阳律师微博声明全文 关于山西常某在网络上发布诽谤信息侵犯本人名誉权声明 2019年11月份,山西常某因房屋遭遇拆迁,在中间人(注:这个中间人也就是拆迁案… · @v198964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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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伯阳律师微博声明全文 关于山西常某在网络上发布诽谤信息侵犯本人名誉权声明 2019年11月份,山西常某因房屋遭遇拆迁,在中间人(注:这个中间人也就是拆迁案件中张罗事的王某)的介绍下,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常某家的拆迁牵涉利益巨大,问题也比较复杂,维权难度极大,为了增加力量,我们组成四人律师团队为其家的拆迁事宜提供法律帮助。 2019年11月21日双方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约定律师费40万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也就是说,常某至迟要在2020年2月21日前付清40万。合同签订后,常某付了10万,律师团队每人给了2万,后来,又付了一次钱,我记不清具体数额了,但是不会超过10万,我同样又每人给了2万。因为去山西参与案件的人多,差旅费等还需要花钱,余下的钱就放在我这里。之后,常某家里再没有付钱,直至过了最后付款期限2020年2月21日,仍没有付余下的钱,但是律师团队并没有停止提供法律服务。当时,我们也催要过,律师团队内也有人提出,常某违约,我们是否停止法律服务,我们也讨论过。但是碍于情面,加上张罗事的人也是我们信赖的朋友,加上,我也姓常,都是常家人,当时也同情常家的遭遇,也没有因常家违约而停止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阻止拆迁,我们提起了大量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记得仅就临汾市税务机关就提起了8个信息公开申请。因为当时临汾税务机关为了给常家施加压力,要征收常家的经营类个人所得税及房产税,我们就提起了临汾市2017年度,2018年度经营类个人所得税总额及房产税总额四个信息公开,另外对尧都区上述税收信息也申请了四个信息公开申请。仅就税务机关就提出了8个信息公开。针对临汾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常家出租的场地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为由进行处罚一事,我们申请了听证,阻止了消防大队的处罚。针对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以常家建房没有获得规划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我们申请了听证,听证会上,常家人情绪激动,甚至把我们法律文书也给扯烂了……我们采取这么多的法律行动,动用了非常多的人力物力。为了把事情办的完美,税务信息公开案件我们请到财税方面专家王利成到临汾提供专业上的帮助。另外,在郑州律协的帮助下,我们在郑州律协请行政法方面的专家研讨常家的拆迁案,我们邀请了北大张千帆教授,他是宪法行政法方面的理论权威,还有王才亮律师,他是拆迁实务方面的专家,因为常家的案子牵涉祖屋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以及解放后政府征用又退回的问题,所以就产生未经规划许可扩建改建祖屋是否违法的问题,临汾政府认为常家房屋系违法建筑,我们认为祖上留下来的,翻建不需要经规划许可。 回到本题,我们之所以采取这么多的法律行动,目的是把案件引入法律程序,拉长战线,拖延拆迁时间,因为常家的房产规模大,且大部分出租,租金是其家庭主要的收益来源,拖延时间就可以多收些租金。这样一直持续到2020年4月上旬,当地政府着急了,又加上常家姐弟维权行为过激,政府就抓了姐弟两人,随后家里的房屋就被强拆了。 当时,正是疫情期间,我们得到消息后,我们多人包括当年介绍案件的王某(克服困难前往临汾,先后去了两次,在那里工作了好长时间)。当时,常家能主事的只有常某的姐夫,但他是一个军人,是当地一家军队医院的领导,体制内的人,或许官方找他谈过话,他非常悲观,说斗不过政府,不想花钱请律师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请他找常某的母亲给我们签了委托书,我们和公安交涉要求会见,公安以疫情特殊为由不安排会见,当时,常某姐弟两人都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们认为常某姐弟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要求变更强制措施,被公安书面拒绝,随后,我们至临汾公安局信访,临汾公安信访不予受理。我们随后向临汾市检察院对临汾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违法行为提起了控告,检察院一直没有明确回复。 再次强调一下,至2020年4月13日以后,我们为常某姐弟两人的刑事案件忙碌时,前期拆迁案件的律师费还没有付完,而拆迁案件约定的付款最后期限是2020年2月21日,直到现在,我们前往临汾办案的差旅费还是我们负担的,还没有报销。根据合同约定,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常家来报销。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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