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你三十多年,认了亲就把人拉黑,这不是白眼狼是什么?”贵州毕节,胡龙认亲后拉黑了福建养家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注销了在养家的户籍,准备改回原名。他说了一句话… · @VicentYip · Tw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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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你三十多年,认了亲就把人拉黑,这不是白眼狼是什么?”贵州毕节,胡龙认亲后拉黑了福建养家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注销了在养家的户籍,准备改回原名。他说了一句话:“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们。”今年1月28日,他被拐30多年后终于在毕节老家与亲生父母相认。生母涂国芳的右眼已经彻底失明,左眼视力严重受损,还做过心脏手术。1992年11月15日夜里,人贩子闯进云南昭通外婆家,把两个多月大的胡龙从襁褓里强行掳走,卖到了福建。 网友骂他忘恩负义,可“恩”这个字,我翻来覆去想了很久。 胡龙到养家的时候,养家还没有孩子,后来添了一个妹妹、一个弟弟,分别比他小四岁、五岁。他自己的原话是:“养家有了孩子后,对我就不太好。” 七八岁那年,养家外婆家的一个亲戚当着他的面承认他是买来的。 他说当时“觉得屈辱,自尊心受到很大践踏,恨不得找个洞钻进去”。 初中没读完,他就去镇上的塑料袋厂打工。后来养父叫他去五金店帮忙,两年多后他又回福建做长工、当学徒。 十几岁,自己养活自己。 另一头,他的亲生母亲涂国芳,跑遍了周边县城乡镇找儿子。长期的眼泪拖垮了身体,右眼彻底失明,左眼也严重受损。胡龙的妹妹说,母亲手术住院、意识模糊的时候,嘴里念叨的还是“我儿子回来了”。 一边是哭瞎了一只眼、在手术台上神志不清还在喊儿子的生母。 一边是七八岁就被告知“你是买来的”、十几岁就自己讨生活的养家。 有人会说,那毕竟养了你十几年,供你吃住了。 我查了一下法律,这里面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只有五年。也就是说,从收买行为完成那天算起,五年之内没有被立案,刑事责任就追不了了。胡龙被卖到养家是1992年,三十多年过去,养家当年收买的行为,在法律上几乎已经不可能被追究。 法律追不了,但胡龙自己可以选。 他选了不原谅。 这不是一个“恩将仇报”的故事。这是一个被偷走三十年的人,在拿回自己人生的定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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